发表日期:2021-10-21发布人:董丽霞阅读[]次
各班级:
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温州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 、《温州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2021学年):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2021-2022学年):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对象和金额
奖项 | 金额/学年 | 资助对象 | 备注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品学兼优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 | 4500元 |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
二档 | 2700元 |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五、评选程序
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核实申请者的具体情况,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结合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联评,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评选名单(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六、材料提交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填写《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具体参照《附件2:(模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于10月25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3的电子版,以及附件1的纸质版分别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辅导员处。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
填写《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具体参照《附件5:(模板)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智电)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和《附件7: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于10月25日前将附件4和附件7的电子版,以及附件4的纸质版上交至辅导员处。
七、其他说明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二级学院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国家助学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如发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有严重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二级学院将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学校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地址:瓯5-507
联系电话:0577-86697015。
最终解释权归温州理工学院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所有!
详见附件:附件.rar
温州理工学院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