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设计艺术学院】 时间:2025.07.21 来源:【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浏览量:次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我校申报限额指标数量为15个。
(二)时间安排
校内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9月9日。
(三)项目资助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四)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申请人已经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本办法所针对的教育厅项目的,已经承担或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结题和清理
2019年起一般项目结题权已下放给高校,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结题,各高校要完善本校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结题管理。2021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6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三、其他要求
申报人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zutkyc@163.com,由学校组织评审。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校内联系人:高老师 13738710503
附件2:温理工行政〔2024〕69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关于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docx
科研处